半岛·体育官方网站福州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新出罚字〔2022〕02号当前位置:首页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市直各部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2022年1月5日15时13分,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福州健兴印刷有限公司依法亮证检查,发现公司员工正在印刷出版物《福建体育科技》,经调查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委印手续。1月6日半岛bandao体育官方,对福州健兴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理进行调查询问,法定代表人陈英理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期刊,未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事实予以承认。
现查明事实如下:福州健兴印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期刊性出版物未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公司共印刷该期刊6期每期200本,共1200份,每本印刷利润0.15元,共计180元,费用已结算,违法所得180元 。
1、福州健兴印刷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英理《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福州健兴印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行为属《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中的印刷经营行为,属《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所称的期刊类出版物,因此本案适用于《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期刊的,未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福州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FZ01XW-CF-0117“违法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2022年1月16 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榕)新出罚告字〔2022〕第02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截至2022年1月28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的要求。
综上所述,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于山支行,地址:福州市道山路口省妇幼医院斜对面;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福州市文化局;帐号:0206或者通过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